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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某省动物疫情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疫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
成立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防范和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决策部署。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管理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农科院、省农垦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负责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和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3成员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省公安厅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省民政厅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制度。
省司法厅负责协调有关防疫资源,抓好系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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