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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情况汇报

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情况汇报

濮阳市住建局

2019年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整体清欠工作计划,日常要求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领域方面的清欠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城市辖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清欠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为进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互相联动配合,每季度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将清欠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具体工作措施

当前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不多,稳增长难度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也很严峻,为清欠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压力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提前部署,消除隐患

在对辖区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的基础上,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预防,于麦收、中秋两个阶段提前召开专题清欠会,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发现有拖欠苗头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争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组织排查4次,排查施工企业68家。

2.完善了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

一是实行对近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是实行对省内注册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无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施工企业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企业发生拖欠时,若动用应急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应自动在三个月内补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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