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标准

1.6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

(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

(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市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县)的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者流行范围波及两个以上区(县)。

(3)霍乱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者波及两个以上区(县),有扩散趋势。

(4)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两个以上区(县),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6)在一个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本市其他区(县)。

(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8)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

(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市辖区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


(未完,全文共2451字,当前显示8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