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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实施方案

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制度

1、教职工当月无病事假,学校发给出勤奖120元

2、教职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但确因重大事情,且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时间上又不可调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学校批准,方可请假。事假一般全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半天以内的事假,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登记了的不扣分,也不扣钱;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由学校报经淮川街道浏阳河中学批准后方能准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等公假凭有关通知认定;病假凭医院处方或就医本记录和医药费收据认定。按浏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职工有关假期及其待遇的通知》规定,超过规定的假期,均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作旷工处理

5、全期2天以内的事假,每天扣发出勤奖10元;超过2天的,超出天数,每天扣发出勤奖40元;病假每天扣发出勤奖5元;旷工每天扣发出勤奖100元。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含3天),或病假累计超过8天(含8天)的,或旷工、无故缺席1天的,均不享受当月出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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