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转交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文化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8-09-26【生效日期】
1998-09-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文化部关于转交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印制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及《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司“三定”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各类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为《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转给各省文化行政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1年1月1日起,将《许可证》的印制、发放工作转交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省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未完,全文共993字,当前显示3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