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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六个必谈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原则上按照各级分管的工作范围进行。提倡同志间相互开展谈心。
1.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其他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副职领导每年至少与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所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次以上。
3.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与下属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两次。
4.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与本支部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次。党员应主动找群众谈心。
5.谈心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必要时也可集体进行。干部职工有情况需要与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交流沟通的可主动向对方提出。
谈心谈话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机关党委落实。
二、谈心谈话的内容
1.交心谈话。局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本人现状沟通意见。
2.提醒谈话。干部职工在承担重要工作时,在换岗、挂职、出国(境)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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