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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反侦察守则|

杂谈一周要闻(2014.6.30-2014.7.6)

文/蛮族勇士

首先我要说的是一段往事。在很多很多年前,老蛮我也曾经在锦衣卫南镇抚司广东卫所短暂任职,职位大致相当于“缇骑”,专责抓捕和讯问。就我的经验而言,级别越高的官,骨头就越软,基本上问什么答什么,毫无反侦察机巧。而基层的小吏,则狡猾如油,水泼不进,无论怎么威逼利诱,哪怕是证据都摆在他眼前了,也绝不承认。然而这两种应对方式,其实都是错误的,直白的认罪,和蛮横的抵抗一样,都不是良好的反侦察技巧。当时老蛮我参与处理过一宗轰动南粤的30亿贪腐案,政府建设部门与企业联手,伪造几百个子虚乌有的房产证,拿去银行贷款。最后干掉了一个市长,两个银行行长,一堆局长和科长,还有好几个担任代言人的所谓白手套企业家。市长行长局长们基本上都不用多敲打,他们非常直接的上交了以万字计算的坦白材料。而科长们则坚定的负隅顽抗,咬死了就是一句非常弱智的话:“我所签的名,都是组织上要求我签的,我没有责任。”老蛮我于是就问:“都是组织上的谁要求你签的啊。列个名单我瞧瞧。”科长们就傻眼了。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深深的感受到,我党的官员们,他们固然有着惊天的贪腐胆量,无论多少个亿,就没有他们不敢拿的钱,但是他们在反侦察方面,基本上都是一帮蠢猪。一旦他们进了审讯室,基本上就没有脱罪的指望。哪怕是组织上有心放过,这帮猪头也一定会自己把自己送进监狱,而且一定是最重的罪名。

有鉴于此,我就必须要写作本文,和近一周内入了诏狱的官员们分享一些反侦察的心得,也是希望抛砖引玉,欢迎各位行家多多批评指正。


(未完,全文共2013字,当前显示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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