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工作方案
一、社保申报征缴业务方面(责任科室:统筹科)
1、企业参保登记。新企业首次申报时可拨打经办业务电话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完基本信息后通过服务网自行办理人员新增业务。
2、参保单位人员增减。目前区已为参保单位开通了网上社保业务权限,网上申报用户名为参保单位的社保编号,参保单位可登陆服务网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单位可在服务网单位网上服务页面常用下载中下载《单位网上服务使用手册》,具体操作方法可参照手册进行。
3、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办理完人员增减后,拨打前台业务电话核对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确定缴费金额后与社保处基金管理科联系缴费、领取发票业务。
4、单位及个人参保情况查询及证明打印。个人及单位可通过服务网查询缴费情况、打印缴费证明,如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可拨打前台电话预约办理。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放宽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二、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责任科室:工伤保险待遇科)
1、《工伤事故报告表》实行网上报告。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发送社保处工伤保险科邮箱,并拨打电话告知,职工住院照片发至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同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区人社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推行精减相关审核材料,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对于需要到服务窗口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或者容缺递交、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业务经办所需要的材料,待疫情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材料原件。同时,加大诚信力度,对于借机弄虚做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额报销;
(未完,全文共2849字,当前显示8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