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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探微]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摘要】

文章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方面所作的努力进行了研究,发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这不仅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体现出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这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化的发展水平。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要获得良好效果,必须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按照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社会保障管理主要通过制度、法律和行政三种手段来实现。主要内容有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经费。本文拟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方面所作的努力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当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状况。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政组织系统来管理社会救济事业。

从中央层面看,设立了内政部和实业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组织法》颁布,规定内政部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类民政事务,其中赈济与慈善事业是内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内政部各司分科规则》则更加具体地规定由民政司第4科负责贫民救济、游民教化、灾荒赈济、残疾老幼者救济、慈善团体管理等事项。除内政部外,设立实业部负责处理有关劳工的各种问题和事务。国家规定实业部劳工司负责劳工工作和生活、工会团体、工人失业及伤害救济、劳动保险、劳资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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