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会议费支出预算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北京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召开《会议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纳入项目支出预算的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
第三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采购定点会议场所召开的会议(培训),都需通过会议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完成相应操作。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由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
第四条间接会议费安排原则
(一)利用本单位内部的会议室、礼堂等场所,组织外单位人员参会且规模较大的的会议(培训),单位内部不具备用餐条件又必需安排用餐的,会议餐费预算按以下顺序安排:首先使用当年公用经费统筹安排;其次使用历年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再次使用历年项目支出净结余安排;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会议费预算,将会议餐费纳入间接会议费用,餐费上限为20元/人.半天。
(二)会议必需印制的零星资料,应根据参会人数合理印制,印刷材料要本着厉行节约、实用的原则,单色、简装,不得豪华、精装印刷。大宗资料印刷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采购,纳入国库直接支付。
(三)凡在市内召开的会议,一律轻车简从,原则上不安排交通费。
第五条本单位内部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培训费中安排,不纳入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会议费预算的申报
第六条申报时间。会议费预算的申报时间与每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致。
第七条申报要求。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部门预算相关规定进行会议费预算的申报,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一)申报二类或三类会议,要分别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大型会议类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会议、培训类项目会议费模版的要求明细申报。
(二)按类申报遵循以下原则:
1、申报会议(培训)要分类清晰,不能选择一般性项目中的其他项目或经常性项目中的其他经常类项目。若某项目中含有会议(培训),原则上应将会议(培训)该项目按类拆分后分类申报。
2、召开不同性质和内容的会议(培训),要逐一进行项目填报,会议和培训不能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
(三)直接会议费用纳入政府采购,要准确填报采购品目;申报理由及主要内容,要填报会议(培训)召开的依据、主要内容、会期、参会人数、工作人员人数、会议地点类型、直接会议费预算及测算过程、拟发生的间接会议费用等。经测算的直接会议费预算和间接会议费用预算,要填报到预算明细表相应的金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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