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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为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结合既有数据信息,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通过数据交叉比对等方式建立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与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建立全省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体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规范,严谨细致。信息采集对象类别多、内容多、时间短、要求高。坚持采集对象和采集信息全面无遗漏,信息数据准确无差错。采集对象力求全覆盖,采集信息力求全面、翔实、具体,采集数据力求精准、安全、可靠。必须坚持“精、细、严、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实现信息数据标准化、规范化;

2.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信息采集对象分布在全县各行各业,要按照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受理为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落实。以乡镇为基本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县民政和人社部门牵头,以购买的社会服务为主体,会同县公安、统计、信访和人民武装等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3.自愿申报,数据共享。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每一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牵涉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调动采集对象的主动性,积极引导对象主动申报,不愿申报的不作强制要求;同时,要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交叉比对等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率;4.广泛宣传,科学实施。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社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公告、海报、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信息采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十二类对象:

(一)军队转业干部。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包括计划分配,自主择业以及少数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的干部。其中自主择业干部限于2001年1月19日以后转业安置的干部;

自谋职业和自愿自行就业是指退出现役,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和自行就业的军队干部,企业军转干部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

(二)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本人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以及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颁布实施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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