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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举法的建构路径分析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fudanjournal(socialsciences)2010年第3期no.32010

·政治学研究·

我国选举法的建构路径分析

邱家军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选举法是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在既定的政治框架下“互相塑造”的产物。运用何种路

径建构选举法内嵌着政治体系的基本价值选择,这种价值选择规定着选举法反映民意的深度和广度,并

成为人们判断选举法是否具有充分的政治公信力的可靠标准。要切实保障我国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

权,就必须不断优化我国选举法的建构路径,在建构主体、建构依据、建构目的、建构方式以及建构策略

的选择等方面都要做出必要的努力。这是一个既需要价值理性作保障以切实澄清选举法的立法目的,

又需要工具理性作保障以不断完善选举法的操作程序的渐进过程。

[关键词]选举法立法目的建构路径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决议以后,制定于

①1979年的《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就纳入了议事日程。从制度生成及演化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选

②举法的制定还是修改,都可以理解为选举法不断被“建构”的过程。分析选举法的建构路径,不但

能够帮助人们认识影响选举法建构的主要因素,而且能够帮助人们理解这种建构模式所产生的制度绩效,对推论这种建构模式的发展趋势和制度前景提供某种启发。

一、选举法的属种关系

探究选举法的属种关系就是分析选举法在整个政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这样就可以了解选举法所能够发挥作用的范围。关于选举法的属种关系的描述,人们一般认为,选举法是选举制度的法律表征,选举制度又是政治制度的一个真子集。就政治制度和选举制度之间的关系而言,法国学者科特雷等指出,政治制度是选举制度的本源,政治制度可以根据保持或者改变力量对比的需要随心所欲地设置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不过是使政权拥有者合法化的工具。因此,如果选举制度能使统治者成为被统治者的忠实代表,这种选举制度及其所反映的政治制度就具有深刻的民主特征,反之,这种制度设计就具有程度不同的反民主的特征。当今世界各国,选举制度和选举活动被纳入政治法典的一个特定范畴———选举法。选举法由一整套规则构成,用于确定公民的资格、区分不同类型的选举、规范投票的过程。这些规则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为它充分反映了执行[收稿日期]2010-01-12

[作者简介]邱家军,政治学博士,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博士后。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优化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c81005)的成果之

一。

①也可以将这次选举法的修改理解为对制定于1953年的《选举法》的第六次修改。这里是将1979年《选举法》当作一次大③

的修改,其余的为小的修改。参见陈丽平。《制定于1953年的选举法面临第六次修改城乡有望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法制日报》2009年10月27日。

②“建构”可以理解为社会政治工程中的“规划、设计、建造、维护和修补”,作为社会政治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选举法的制

定和修改都可以理解为选举法的建构,参见:construction,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nstruction.

③让—马里·科特雷、克罗德·埃梅里著,张新木译:《选举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6页

①该规则的政治体制的根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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