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选择的探究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摘要】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工资薪金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动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同时一次性收入畸高可加成征收。本文通过计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平衡点来比较不同计税方式下个人实际所得,以期为个人收入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和意见。
【关键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平衡点,税收筹划
一、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其中,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实行3%~45%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免征额为3500元;劳动报酬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实行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到,相同的税前收入在不同计税方法下,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是不尽相同的。
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纳税平衡点的计算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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