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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一个不能少]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

幼儿园教师因公受伤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在实践中很多幼儿园并没有让受伤教师实现权益最大化。如有的幼儿园根本不知道给教师工伤待遇:有的愿意给受伤教师报销各项因受伤而产生的费用,但“为绝后患”不给其申报工伤;特别是当幼儿园发生司机在送幼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他人打伤、教师在家访时被幼儿家长伤害等类似事件时,因系由第三人侵权引起,受伤教师一般会获得侵权者相应赔偿,此时幼儿园多会如以下案例中的好宝宝幼儿园一样,不愿或不知为职工办理工伤手续,从而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谢老师是民办好宝宝幼儿园中(1)班带班老师。开学初,按幼儿园的规定,她和同事张老师一起到各个小朋友家里做家访。二人各骑一辆自行车,行至江东大道时,遭遇“摩抢”。谢老师的手提包被抢。并摔倒致左股骨颈骨折。事后,谢老师要求幼儿园为其进行工伤认定,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幼儿园认为谢老师受伤是系犯罪分子犯罪所致,不属于工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纠纷调处过程中,犯罪分子被抓获。谢老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赔16万元。幼儿园认为既然损失有人赔了,遂明确拒绝再为谢老师进行工伤认定,不再就此事和谢老师做任何交涉。

针对本案所涉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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