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地引发的纠纷】 个人土地承包纠纷
因年事已高将户口挂于亲家名下,并由亲家代为耕种村里所分的承包地。时过境迁,当她想要回自己的承包地交给儿子耕种时,亲家却称已经将她的承包地退回了村经济合作社。在与亲家的多次协商无果而终后,无奈之下——
九旬老妪状告亲家讨要承包地
2005年3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徐某诉被告伍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此后根据徐某的申请又依法追加了村经济合作社作为被告参加诉讼。5月23日,该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伍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将其承包土地中的0.637亩分割给原告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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