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人民调解员好做吗
【摘要】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司法部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人民调解员是按法定程序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二条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时应携带《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佩戴人民调解员胸微。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乡镇,司法所审查,县司法局批准发放。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统一制作。
第三条人民调解员职责:
(未完,全文共1342字,当前显示4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