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和启示探讨和评论
分析地主港的特点和优势,探索了地主港模式在我国实施的现状和前景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港口管理模式地主港一、国外典型港口管理模式的探讨1.美国港口管理体制美国是土地私有化国家,但海岸线的土地资源属于联邦政府,由联邦政府交由州政府发展港口。州政府成立港务局统一管理和经营港口,或下放给郡、市管理。
美国港口运作有3种商业模式,分别是地主模式(landlordseaport)运营模式(operatorseaport)和这两者的结合模式(combinationoflandlord/operatorseaport)。美国有34个公共港口属地主模式,其中包括长滩、洛杉矶、纽约——新泽西、新奥尔良、迈阿密等港务局。运营模式是港务局自己购买码头运营设备,雇佣员工直接经营,波士顿等11个港务局实行这种模式。实行混合模式的有休士顿、波特兰等11个港务局。
2.香港管理模式——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世界上完全由私人经营管理的港口并不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香港的港口。
香港的港口设施全部由私人投资建设、私人经营管理。其集装箱码头完全遵循自由港政策。例如,葵涌码头的19个集装箱泊位,分别由和记黄埔、美国海陆、韩国现代和中远4家公司所经营。
香港私营企业的业务经营极少受到行政干预,完全自主定价。香港以其高效率和可靠性,吸引着大批航运公司长期与之合作,并成为现今世界上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之一。
3.日本的港口管理模式日本由政府、私人共同参与管理港口。一方面日本政府非常重视港口的社会公益性,把港口看作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核心,强调把港口开发建设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明确政府在港口建设中的投资责任,确保国家对港口的所有权;强调地方政府对港口的管理权,注重以地方经济的发展来保证总体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又强调企业的独立经营权,港口管理机构被禁止妨碍和干涉私营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允许经营和私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港口管理机构也被禁止在设施利用、港口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任意一方给予歧视性待遇,政府仅通过法律、财税等手段对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4.宁波-舟山港目前的管理模式宁波-舟山港是由省政府授权管委会负责宁波、舟山港口的规划管理和深水岸线的有序开发,协调两港一体化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两港生产经营秩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负责两港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统一发布;协调两港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工作。目前宁波、舟山两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仍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行使具体港口管理职能;宁波-舟山港管委会则按其四大职责进行协调管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缩短过渡期,最终使两港达到港政、航政、海关、边检等各方面真正实现一体化管理。
二、地主港模式效果突显通过对上述国内外典型港口管理模式的分析,我们发现地主港模式已经成为较多港口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可以达到理想的营运效果,因而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地主型港口可分为政府管理的港口和公共企业管理的港口两种。
第一种是政府管理部门管理的地主型港口。如美国的港口,德国的国有港,荷兰、比利时、瑞典、芬兰、丹麦等国的港口等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荷兰、比利时被称为法定公营管理港口的国家,一部分港口是由州、市组成的机构管理的市政港,其余的港口由地方公共团体相当于地方的公共投资公司管理。
另一种是公司制形式管理的地主型港口。
如德国的租赁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港口以及日本的埠头公社码头等。具有代表性的是波兰的港口模式。在公共地主港,其目标应当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地区需要相一致,如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经济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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