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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小结8则

(篇一)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江涛带领全所人员,抗击疫情的脚步不停歇。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卫生监督所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集中编组、统一管理、合理调配、督查考评”的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1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4家(发热门诊),疾病控制中心1家,卫生院24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家。重点对各单位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设置情况、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情况、人员防护情况、体温监测及医疗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导整改。

监督各类公共场所517户,重点查看了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公共场所通风换气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从业人员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上岗情况以及每日监测体温情况等,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县监督所与济徐高速、连徐高速支队第五大队、安庄公安检查站临时成立了s69济徐高速苏鲁省界疫情查控点,组织人员24小时值班,对入省车辆及人员,逐一排查、测量体温、询问过往史等并登记上报。平均每日排查车辆1000余辆,3000余人次。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大家守望相助,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我们一直在一起,一定会取得胜利。

(篇二)

2月27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县**街道某卫生室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卫生室因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以“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10号通告”,要求“自2020年2月4日期,全县范围内所有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暂停诊疗活动”。2月9日,在巡查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发现**县**街道某卫生室处于半开门状态,推门进入,发现一患者正在该卫生室接受静脉输液治疗。随即,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负责人及患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拍照取证,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

经调查,该卫生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诊疗活动,医生接诊病人时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其行为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决定处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10000.00元)

全面复工复产已经拉开序幕,但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医务室还是处于暂停诊疗活动,县卫生监督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指导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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