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行“放管服”改革,积极创造 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放管服”改革工作,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行政许可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许可纳入政府部门“放管服”法制化轨道,是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有的消防行政许可制度,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本人抛砖引玉,结合自己在基层调研中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看法,对“放管服“如何在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做以简要汇报:
(一)
简政“放”权
一、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总队关于印发《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针对以往支队在审核验收,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开业前检查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工程属地大队管辖,便于管理、避免交叉,确保监管权限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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