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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如何规范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调研报告

约束基层“小微权力”的调研报告

农村“小微权力”量大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行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有利于基层基础建设和地方的长治久安。全面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关键在于加强村干部管理,增强村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基层拥有的可支配资源日益增加,村干部权力明显增强。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管理,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化,关键在于全面加强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建设,形成每一个村干部畏法、敬法、崇法、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农村法治生态,促进法治精神在基层牢牢扎根。

2016年2月我县制定出台了《内乡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内乡县村级权力清单》。《暂行规定》对监委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使村监委会对村组干部的监督有章可循。《村级权力清单》包含决策类、管理类、审核类等三个大类,将村级权力细化到32小项,大到村级重大决策、集体资产处置、农村宅基地审批、生老病死,小到印章管理、党组织关系的迁转等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村务权力内容的全覆盖。但是,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对“小微权力”的监管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微权力”失控的主要原因

(一)村干部法治意识缺失是造成农村“小微权力”失控的主要原因。农村基层干部,虽不是真正的“官”,但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在当下,部分农村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没有以正确的心态看待手中的权力,以致于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了党的政策在农村的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二)法治观念淡薄,认为农村可以宽松守法。村干部应是农村发展建设的带头人和领头雁,但却没有发挥模范作用,反而破坏规矩。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缺乏遵守法律法规、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法治观念薄弱。

(三)混淆“经商“与“行政”,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随着手中权力的逐渐扩大,农村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频繁发生。如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等就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这种不经土地主管部门程序批准,便滥用职权利用村集体土地谋取私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四)利用家族、房头,侵害农民民主权利。选举制度是农村基层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了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受法律保护。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更应遵法守法主动维护村民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仍有部分农村干部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家族、房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如贿选拉票)破坏选举,严重侵害了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五)其身不正,带头参与违法乱纪行为。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尤其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不仅会输掉个人名誉和前程,还将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农村党员干部赌博之风劣根难除,更直接暴露出了在教育和监督管理问题上存在的短板。对赌博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参照处罚条目不够详细等,造成无人监督,上级无力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友圈都是监督管理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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