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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05年12月30日量院〔2005〕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籍与成绩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师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并根据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积极性。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校级教学管理侧重目标管理,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侧重过程管理。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受校长委托主持全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设备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事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和学校非常设教学工作机构履行校级教学管理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的宏观组织协调与运行管理,并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二级学院(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承担着培养计划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职能,教学是其中心工作。在二级学院(部)管理机构中,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对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负责。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建议。二级学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应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部)的教学建设、教务管理、教学档案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章培养计划管理第五条培养计划的制定与调整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提出制定和修订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组织、协调、指导培养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3、组织培养计划的初审,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4、受理二级学院(部)提出的培养计划微调申请,并组织审核;

5、组织编印全校各专业培养计划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对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调研,并在充分研究论证本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的基础上编制培养计划。公共基础课开课二级学院(部)负责对公共基础课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初审经所属专业制定和修订的培养计划(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核

3、审核专业提出的培养计划调整报告,并报教务处审批。第六条培养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一)教务处职责:

1、按培养计划提出每学期教学安排表;

2、审批和协调各单位教学任务,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3、根据教学规律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安排表及任课教师表;

4、审批、协调停、调课程请求;

5、下达、落实全校性选修、重修课任务;

6、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课程补考和重修工作;

7、编制校历

(二)二级学院(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核对学期教学安排情况,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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