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在全市开展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
实施方案
(市红十字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元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公安部等15部(局、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红十字[2001]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7号)和全市应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关于“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的宗旨,在全市广泛开展全民参与的救护普及培训,将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救护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性强。为加强救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红十字会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负责指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全市现场救护培训工作,把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救护培训工作。
三、工作目标
1、有计划、分步骤地构建覆盖全市的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机构网络,实现全市现场救护培训标准化、规范化的统一格局。
2、从2008年起,全市启动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重点对全市公安交警、机动车驾驶人员、客运乘务员、初学驾驶人员、导游人员、教育、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等高危行业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培训,逐步扩大适训人群范围。
3、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国家15家部(局、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职责分工
1、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宣传、报道,密切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红十字会负责救护培训教学、考核、发证工作。
2、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机动车驾驶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客车司机、乘务人员和初学驾驶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要把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并纳入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体系中。
3、市安全生产监督和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企业等各种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现场救护培训,要把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生产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体系之中。
4、市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导游工作者参加救护培训,要把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导游人员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师生参加救护培训,把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师生培训和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培训内容、时间和方法
1、内容。现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以及针对公安、交通、煤炭、旅游、教育等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与实际操作训练。
2、时间。以受训者掌握现场救护的实际操作技能为止。
3、方法。市、县(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区域集中和分散教学点的教学、考核、发证工作。
六、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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