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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之一。为有效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与有关单位座谈等形式,了解和分析了环保系统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环节,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环保部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现状和特点

(一)当前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经过30多年地努力,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全所未有的发展速度,震惊世界的眼光,我县也像全国一样飞速发展。但由于前面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环境保护。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复杂。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只顾向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集体利益少,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全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保护和经济飞速发展不配合,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生活质量不断下降。

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环境保护已经摆在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上来。在维稳工作方面,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群体事件排在所有群体事件的第三位。这就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工作极端的重要性。

环保工作之重要相对于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在环保系统内部甚至出现了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9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这充分显示: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环保系统已成为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

(二)环保系统发生案件的特点

第一、权力的滥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最大祸源。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2005年5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安健非法受贿1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苏月来受贿10.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童国权受贿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此同时,另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2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6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开除公职。),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相关案例:

王安健案:“收买”从7年前开始

这些以排污、治污为己任的管理人员,怎么会遭受深度“污染”呢。这要从湖州市环保局与环科所之间的关系说起。

环科所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等业务。许多业务都必须由环保局审查或验收,而实权就掌握在王安健等人手里。

从1998年春节,乔建新来到苏月来家,以“拜年”为名送上3000元。1998年6月,王安健从建设局副局长升任环保局局长,半年后又收受乔的两万元“拜年费”。之后两年,每逢春节,乔都送钱“贺岁”。

改制“成全”权钱交易

2001年开始,该所开始转制。由沈顺雨等6人出资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仍沿用原来的名称和资质,仍与环保局合址办公,行政管理的表象非常浓重,给人造成仍是环保局下属单位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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