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第一篇: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副本邹发[2018]16号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
第一节民主议事
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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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2.“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两公开”,即决议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村两委班子健全、工作能力强的村,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时,相关会议可以合并召开。所有会议一律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
第二节民主公开及监督
第六条公开事项。
(一)决议公开。经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报管区、镇审核把关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结果公开。议决事项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应每月公开一次,实施结果及时公开。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常规性事项。
(四)对大多数群众点名要求公开的事项,以“点题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开。
-3第三节村级事务备案监管
第十二条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必须报管区和镇政府备案审查;管区、重点办负责对决策过程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
(一)村“两委”首先填写•***村级重大事项备案审查表‣,将重大事项内容报管区和镇重点办备案。
(二)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负责对报备事项进行审查。
(三)村“两委”根据管区、镇重点办和包管区责任领导签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议题方案后,再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作监管。村级重大事项监管实行事前审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管区和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审查、谁监管,谁牵头、谁监管”的原则,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管,保证重大事项决策按程序依法依规落实。
对不执行备案监管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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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两委”或者成员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一节集体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收入和支出资金资产资源在分清明细、建档立案后统一由镇经管站进行代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臵权、收益权、监督权不变。村“两委”负责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及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制度。村会计要按时报账,每月与镇经管站至少核对一次现金(存款),确保账款相符。当月无业务发生的,村签定具结书,严禁跨年度入账。
第二十条统一票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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