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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家电监会《关于完善厂网合同电量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市场〔2011〕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精神,在确保上海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落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通知》(沪经信电〔2010〕393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经信电〔2012〕90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发电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发挥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的节能减排作用,特制订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坚持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以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计划(或调整计划)为基础,在确保电网安全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以节约一次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高效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
二、节能发电调度参与机组(电厂)
1.根据上海电网的电源结构,上海电网各类机组的发电顺序依次为:可再生能源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地区安全供电机组、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机组、天然气机组、公用燃煤机组和燃油顶峰机组。
2.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机组为公用燃煤机组,即在公用燃煤机组中由高效机组(电厂)替代低效机组(电厂)节能调度发电。公用燃煤高效机组(电厂)和低效机组(电厂)是根据上一年度公用燃煤电厂的供电煤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排放指标确定。目前具体分类为:
高效机组(电厂)指超临界60万千瓦级及以上或供电标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机组,包括:上电漕泾电厂、外高桥三厂、石洞口二厂二期、外高桥二厂、石洞口二厂。
低效机组(电厂)指亚临界60万千瓦级及以下或供电标煤耗大于等于310克/千瓦时机组,包括:石洞口电厂、吴泾六期、外高桥电厂、吴泾热电厂、吴泾二厂。
今后随着本市“上大压小”等工作继续推进,市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经认证的投运机组上年度的供电煤耗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等指标,分别确定高效机组(电厂)分级和低效机组(电厂),并由华东电监局每年开展节能减排核查。
三、节能发电调度计划编制与执行
1.鉴于目前上海电网暂不具备条件按照机组供电煤耗等微增率开展在线节能发电调度,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和电力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对年度发电量计划下达的基数电量逐月开展由高效机组(电厂)替代低效机组(电厂)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对年度发电量计划下达的代发电量应严格按预期调控计划或调整计划执行。其中吴泾热电厂和石洞口一厂等因供热或电网需要在年初计划中多安排代发电量计划的机组,应按《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扣除部分高效机组检修及调停等因素影响,高效机组(电厂)节能发电调度替代发电量每月应按当月运行机组(电厂)容量和其上年度计及污染物排放因素后的平均供电煤耗倒数的乘积占全网的比例进行预分配,年底兼顾低效机组(电厂)参与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情况,按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结算,但全年同类型高效机组节能发电调度替代发电利用小时偏差不能超过20%。
当具备条件时,上海电网应按照机组供电煤耗等微增率开展在线节能发电调度工作。
2.节能发电调度按时间顺序编制月度、日前节能调度计划和根据超短期负荷预测的实时节能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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