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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实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营造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浦东新区总工会决定,每年建设十个职工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职工科技创新资金操作细则(试行)》,为规范创新基地申报、评估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二条
申报条件
凡工会关系隶属于浦东新区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通过其工会组织申报创新基地:
(1)有专门的工作机制。本级工会牵头设立职工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机构,按照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2)有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单位内具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平台(板报、宣传栏、网页、论坛等),通过多种载体、途径普及科技知识,做到科普进企业、进班组。
(3)有科技创新实践。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实现原始性科技创新;通过对各种现有技术的有效集成,形成集成创新;通过对引进技术、产品、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实现群众性科技创新。
1(4)有人才培养机制。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培育,单位内拥有一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有1-2名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物。每年定期组织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定期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技能竞赛、升级活动。
(5)有科研创新项目。有短、中期创新选题、攻关项目,单位每年有1-3项科技创新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认定表彰,或入选浦东新区职工科技节成果展示,或获得国内外专利。
(6)有创新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创新与生产相结合,服务创新成果走向市场。有为创新成果走向市场、进入生产领域提供信息服务、资源支撑的平台和经费支持的途径。
第三条
申报内容
由申报单位填写《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基地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情况介绍及3年内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补贴经费预算,于每年申报截止日前报浦东新区总工会审核。
第三章评估与命名
创新基地的创建,由单位所在直属工会推荐,经浦东新区总工会综合评估,予以命名。
第四条
评估机构
浦东职工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统一负责创新基地的评估工作。
第五条
评估内容
按照创新基地“六有”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
1、职工科技创新活动工作计划的可行性;
2、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受众面、影响力,对职工技能、技术的促进度;
3、职工科技创新项目在本领域中所处的水平及产业化前景;
4、职工科技创新活动所能预见的经济效益以及对社会发展的促进程度;
5、补贴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第六条
公
示
浦东新区总工会依据本办法组织审核、评估后,择优确定本年度十个创新基地,并在浦东新区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基地,浦东新区总工会与其签订资金补贴协议。
第四章资金补贴
第七条
额度与用途
浦东新区总工会将根据年度职工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的额度和申报创新基地的实际需求测算补贴标准。每个创新基地一次性补贴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组织职工开展科普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技能比武、学术交流等活动;
2、建设科技园地、创新论坛等固定的职工科技宣传阵地;
3、实施职工科技创新项目必须的开发费用;
4、推广、产业化开发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项目;
5、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评比、表彰及奖励;
6、补贴创新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及维护费用;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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