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职工科技创新英才-浦东新区总工会-上海浦东
浦东新区职工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实施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营造职工科技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浦东新区总工会决定,每年建设十个职工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职工科技创新资金操作细则(试行)》,为规范创新基地申报、评估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
第二条
申报条件
凡工会关系隶属于浦东新区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通过其工会组织申报创新基地:
(1)有专门的工作机制。本级工会牵头设立职工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机构,按照本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职工科技创新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2)有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单位内具有固定的科普教育平台(板报、宣传栏、网页、论坛等),通过多种载体、途径普及科技知识,做到科普进企业、进班组。
(3)有科技创新实践。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实现原始性科技创新;通过对各种现有技术的有效集成,形成集成创新;通过对引进技术、产品、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实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通过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实现群众性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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