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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条例)
第一篇:文稿(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条例)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
2001年6月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职责
1.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任组长,副校长陈帼雄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霍华辉、刘玉芳、黄美珍、曾思明、梁帼暖、张彤、冯志刚。具体分管所负责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2.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保证:防火、防盗、放毒、防震、防事故做到位,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及时向校、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3.建立值班、来访登记、治安巡逻制度。
4.加强保密教育,宣传国家制定的保密法规。
5.配合少先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防患于未然,积极预防各种突发性事件,及时制止破坏治安的违法活动。
6.加强对学校师生的思想教育、法纪教育。
7.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要设置防盗报警器,并做到勤督促、勤检查。
8.建立治保档案,治保小组每期2次会议,必要时随时开会研究工作。治保成员要率先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大胆同各种违纪犯罪活动作斗争。
佛山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200
1、
4、6学校安全,重于泰山。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家长对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责任,使师生、家长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学生安全工作”的氛围。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第一”。为目的,强化教师、家长对保护学生安全的社会责任感和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确保学校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沃土。“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应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具体工作和要求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霍华辉。成员;刘玉芳、黄美珍、曾思明、梁帼暖、张彤、冯志刚。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要经常用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的知识。提高学校监控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师生自我约束的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常务副组长霍华辉每月要检查一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度的实施情况,写成书面汇报,并作为档案存放好。
2、安全保卫,责任重于泰山。明确责任,责任到人,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保证,为此,要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级组长是年级组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平时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外出活动时,主管(分管)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上课时,任课老师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平时组织师生教育、教学活动或外出活动时,要逐级申请,(学校属下部门向学校申请,学校向学区或教委申请。)申请报告要写明第一责任人是谁,活动的目的、安全措施、时间地点、收费情况。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同时要建立追究责任制,分清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因违规、违法或失职、塞责而在校内造成影响的,按学校规定处理:一学期内,发生累计三次的安全保卫工作事故的,则取消责任人期末(年终)评奖;在校外、社会造成影响而须教委或上级机关干涉处理的,除了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分别予以处分——取消评优、评先、晋升资格,影响恶劣的按规定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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