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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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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26082—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10517—2009
20090402发布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商业街设置
15安全
26管理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健徽、柴小青、顾勇、芮进西、杨秋、孙选中、荀培路。
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街管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设置要求、商业街管理。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商业街设置和管理技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JGJ48—19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商业街commercialstreet商业街是指能够满足人们商业的综合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需要,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统一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4商业街设置
4.1商业街环境要求4.1.1选址要求
4.1.1.1商业街选址应符合本城市和地区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4.1.1.2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
4.1.1.3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设计为步行街。
4.1.1.4在商业街安全范围内不应有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4.1.2商业街内一般环境
4.1.2.1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街的长度一般以300m~800m为宜。商业街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其宽度,商业街的宽度一般在20m~30m。4.1.2.2道路的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4.1.2.3商业设施建筑应符合JGJ48—1988的要求。
4.1.2.4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
4.1.2.5环境应整洁、卫生,绿化的种植及养护应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和要求。
4.1.2.6各种标识应设置齐全,符合GB/T1000.1的规定。
4.1.2.7有条件的商业街应设有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视商业街规模而定。若是步行商业街,则机动车禁行或限时段通行,且商业街周边应设置停车场。4.2设备设施要求
4.2.1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等设施,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2.2应设有公厕,公厕的数量、面积、条件应与商业街面积、条件相匹配。公厕应符合GB/T17217的要求。
4.2.3应有垃圾分类回收及简易处理设施。
4.2.4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JGJ50的规定。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广场路口、人行横道、地下通道等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盲道。在商业街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的两侧应设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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