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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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职责界面划分3.劳动纪律管理4.考勤管理5.职工请假管理6.职工工伤管理7.职工丧假管理8.职工婚假及产假管理9.职工休假的其他管理10.公司考勤工作执行管理11.职工出差管理12.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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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总则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职工考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22.1职责界面划分
综合部是公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33.1劳动纪律管理
本公司职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公司职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3.2公司职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集团公司批准者不在此限。
3.3公司职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3.43.4.1职工考核:
本公司职工应恪守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互帮互助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公司将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和在公司贡献,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1993.4.2公司将根据职工贡献情况对职工予给一定的经济奖励,获得“嘉奖”的职工将获得50-200元的奖励;获得“记功”的职工将获得200-500元的奖励;获得“记大功”的职工将获得500-2000元的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4.3本公司对职工的错误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4.4职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3.4.4.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3.4.4.2当月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累计5次(含5次)以上者;
3.4.4.3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不听劝告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3.4.5职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3.4.5.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3.4.5.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4.5.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3.4.5.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3.4.5.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3.4.5.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3.4.5.7其他不遵守公司各项制度且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003.4.6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3.4.6.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且有证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3.4.6.2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3.4.6.3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4.6.4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3.4.6.5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4.7公司职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4.7.1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3.4.7.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3.4.7.3盗窃公私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4.7.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条例者;
3.4.7.5品行不端,生活作风问题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3.4.7.6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3.4.7.7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3.4.7.8不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3.4.7.9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201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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