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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考核,我委制定了《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中下载),适用于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县级市)的县医院,考核对口支援城市的区级医院时可以参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王斐、焦雅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

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大病不出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指标、落实工作任务、组织督导检查,需要建立明晰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为三类,一类指标:考核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各自工作情况;二类指标:考核对口支援双方医院共同工作效果;三类指标:通过新农合数据,考核县域内患者就诊选择的变化和有关医疗技术、病种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一类指标

(一)支援医院工作情况考核指标

1.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对口支援工作,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年度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根据受援医院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医院领导、医院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赴受援医院调研、督导,每年至少1次,半年形成工作意见,年度形成工作报告。

(4)开展对口支援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赴受援医院,对相应科室进行调研、督导,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工作报告。

2.派驻人员管理及工作要求

(1)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应当分别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

(2)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部门根据双方年度计划及帮扶目标派驻支援人员。2014-2017年优先派驻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和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的医师,并符合省级卫生计生委的规定。

(3)派驻人员资质、派驻时间符合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4)有派驻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5)实施派驻人员目标管理。每名派驻人员有明确的对口支援工作目标,目标须有时间表和量化的任务项。对口支援工作期满,派驻人员经支援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工作目标考核合格。

(6)派驻人员在对口支援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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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派驻人员离岗请假制度。派驻人员连续工作期间内没有擅自离岗情况。确有需要离岗的,须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书面请假。紧急情况离岗的,需要电话向双方医院对口支援管理部门报告。对口支援期间发生擅自离岗1次以上,或者请假累计超过2周,重新计算对口支援时间。

(8)对口支援考核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对口支援表现突出者,在职称申报和聘任、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的要求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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