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办发〔2005〕12号【发布日期】
2005-03-08【生效日期】
2005-03-0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湖北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5〕12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3月8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
自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对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人事厅等29个部门和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发展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增加评议的对象。对已开展民主评议的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巩固评议成果,以进一步推动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此外,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继续抓好对湖北省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和铁通湖北分公司的行风评议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已另发文)。
(二)评议内容
1、清正廉洁,建立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和纠风工作任务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的纠风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2、勤政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承诺失信,效率低下,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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