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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教育局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下一步工作安排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下一步工作安排

1、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2、自现在起,各中小学除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

4、全面规范学校的作息时间。课时时间不能超过45分钟。

5、进一步规范课程与课时,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保证课时安排,逐步提高教学效果

6、规范学生家庭作业量,杜绝机械性作业

7、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

8、规范教育资源的配置,不设校中校和重点班,做到均衡编班

9、加强高中复读班的管理

10、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大课间活动

11、加强教辅材料的管理

12、规范普通高中文理分科

13、加快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出台适应形势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

1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各职能科室要认真执行

15、加大素质教育的宣传力度。(设立邮箱、电话)

16、认真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运用要做到不评选、不排队、不公布。

东营区教育局

2008年10月17日

第二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编辑

(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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