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委换届中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环节要点
1.候选人条件
(1)基础条件。具有本村选民资格。
(2)基本条件: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
2.提名方式
(1)提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推荐大会,不记名、等额填写候选人推荐票,不得委托,当场公开监票、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2)会议有效条件:过半数选民参加。(3)当选条件:票多当选
(4)候选人人数的确定:等额提名、差额确定
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多1-3人。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确定村委会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必须坚持差额的原则。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
4.候选人的退出
(1)自愿退出。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告。候选人如自愿退出选举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在名单确定后3日内书面提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依法取消。
造成候选人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依次递补。没有可递补的,依法补选。
5.公布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6.选票设置及计票(1)选票设置:(民政统一票样)
(2)计票。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候选人名额的,对得票相等的再次投票。◆要注意的问题
*选举方式要先确定下来;
*候选人提名选举时,不受理委托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应当避免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3日内向村选委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并说明理由。缺额的候选人按预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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