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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医院领导的一封信 - 副本

第一篇:致医院领导的一封信-副本致医院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医院领导:

您们好。感谢医院本次搞得活动,给了我们说出诉求的机会,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原谅我们的冒失,感谢医院领导的理解。

我国有句古话叫“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从南丁格尔创立护理专业起,护理工作便与人道主义精神和以关爱生命、救死扶伤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在一起。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进步,人民群众对健康和卫生保健的需求日益增长,护理工作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治疾病、保护生命、促进健康和减轻病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护士的培养周期很长,特别是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长时间在临床工作的护士是非常宝贵的资源,护士的工作质量关系到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而我们临时护士的生存环境却令人堪忧。

现将我们的诉求表述如下:

1、期望同工同酬,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目前临时护士和正式工护士干同样的工作,月工资收入差距在两千元以上。我们的实发工资才1600元,而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达到了1500元,我们还生活于最低工资的边缘线上,距离潍坊市社会平均工资3842元相差一倍还多。

同样福利、奖金方面,临时护士与正式护士也有着较大的不同,房补、暖气费、全勤奖等都没有,难道临时护士不提倡全勤吗。如果在待遇方面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那么临时护士的工作质量是否可以相应的打折呢,为什么还要求拿着卖白菜的钱干着卖白粉的事呢。

正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医院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制度,极大地影响了护士的工作情绪,这种情绪反映在工作上就是消极怠工,试想一位员工如果没有归属感,她的工作质量会如何呢。同时,这种歧视性付薪制度,会在护士之间催生出心态各异的利益团体,这将让医院为内部的员工隔膜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

我国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要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而我们执行中却有着较大的差距。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托管之前,我们有享有五险,而托管之后,我们的保险却发生了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2.1生育保险缺失,2011年6月份之后,我们没有了生育保险,而此时很多的职工却在怀孕之中,白白丧失了享受生育待遇的权利,至今尚无生育保险,于法不符

2.2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发生了变化,且无钱划入个人账户。托管之前,我们的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还有钱,而如今我们的医疗账户却没有钱了,临时护士连自己生病吃药都要自己拿钱了,不仅在生病之时,身体上受到折磨,还要遭受精神的打击。

3、要求手持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我们始终没有见到劳动合同,让我们失去了最起码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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