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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用处不能含糊5篇

第一篇:社会抚养费用处不能含糊社会抚养费用处不能含糊

全国总共征收了多少“社会抚养费”,收取的这笔钱到底用在哪儿了。

由于公民申请,目前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共计超过200亿元。国家审计署在今年9月首次公布的部分省市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而被基层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

媒体的追查,让公众得以知晓,当初名为“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而今称为“社会抚养费”的这笔政策性收费,在多数地方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同样是超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收费不一;即使是在同一类地区,具体到每一个超生的孩子,要按照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的多少倍来缴费,也还有相当大的浮动空间。

用专业人士的话说,这是多么宽松而巨大的“基层自由裁量权”啊。

政策的执行尺度与操作细则,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了系统内部心知肚明、极少会对外说个明白的东西。可以理解的是,计划生育毕竟面对的是人,是生命,执行的标准与过程,确是需要有一定的柔性空间。

这含混不清,有时便成了制度下的黑洞。比如每一笔“社会抚养费”到底该收多少,由谁来说了算。收取的费用,被各地的基层管理者放在何处,用在了什么地方。虽然偶尔也有零星追问声,却少有较真的审查与追究。三十多年下来,沉淀在这一项目下的款项,已不是一笔小数目,回头去翻账,说不定也能审出一两个大贪腐案来——收费与用项不公开、少监督,成为滋生和纵容腐败的土壤,几乎是必然。

政府的信息及财政支出细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专业审查,已是大势所趋。“社会抚养费”这笔账,究竟还能糊涂多久。在媒体与舆论的聚焦点上,顺势做好规范与及时公开为好。

如何在更多尊重个体权利与实施国策之间达成新的平衡,有许多法律、政策间的空隙、矛盾需要去加以研究、协调。但保护和奖励守法者,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在同一个时期内,一些政府执法的立场与态度,绝不该有暧昧含混、界限不明。就“社会抚养费”而言,原本就是旨在维持社会整体健康发展、让遵规守矩者权益不受损而设立的平衡机制,政府部门何妨说得响亮些、气壮些,更多公开透明,或许就能保证它用得其所,即如最初所设计的,用来“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不被念歪了经。

第二篇: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调查及建议

受省《条例》修改课题组委托,本课题组承担的课题题目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调查及建议》。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缴必要的社会抚养费,既是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公民一种经济限制,又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社会抚养违法出生人口的经济压力。将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实际工作中,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却很难征缴到位。如何解决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缴难问题已成为社会特别是广大计生工作者关注的一个热点。下面,根据调研情况和实践工作,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成因作以分析,并就《条例》调整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欢迎批评指正。

一、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发展历程及其作用

在我国近三十年里,尤其是在推行计划生育之初,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相当难做,地方政策或立法中往往都对“超生”规定了经济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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