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最终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分队队员对查处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案件应掌握的基本内容。
1、案由: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2、定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05
3、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二、考核场景
考核当日由考核人员现场介绍考核场景
三、考核要点
按照《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规范执法实用手册》中现场执法语言行为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及着装、仪容仪表、语言文明、执法风纪等规范要求进行考核、检查。
1、执法人员的着装、仪容是否符合要求。
2、执法人员的言语、姿态是否符合要求。
3、执法人员的执法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告知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5、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取得相应的证据材料。
6、能够处理复杂的现场状况。
四、考核人问题(1-6题为2008年1季度法制培训考核试卷内容)
1、按照文书制作的一般标准,《询问笔录》中应注明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并由被询问人,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执法人员应,并有以上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情况。
2、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相当。
3、行政指导制度中的执法事项提示制,是指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对情况和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加强自律,尽可能的制度。
4、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具体包括哪些。
7、案例分析题
2008年1月13日9时0分,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xx分队检查时,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延静东里5号楼北侧“绚美发艺”美容美发厅门前环境卫生脏乱,遂进行检查。
经查,“绚美发艺”美容美发厅属于个体工商营业,经营人刘x,男,xx岁,北京人。刘x参加了现场检查,并出示了“门前三包”责任书,表示承认违法事实,无申辩意见。
xx分队认为“绚美发艺”美容美发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影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属于“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落实行为。
调查结束后,xx分队现场制作了《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据《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绚美发艺”美容美发厅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单位责任人刘x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请说出此案存在哪些问题。
8、看图题(找出图中有哪些违法行为,说出案由)
五、考核流程
1、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报告。
2、考核人向被考核人描述模拟现场基本情况。
3、被考核人开始上前检查。
4、被考核人向考核人报告检查处理完毕。
5、回答考核人员的提问。
6、讲评。
朝阳城管大队法制科二○○八年四月一日
第二篇: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行政法律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提高执法效率。
二、基本原则:
(未完,全文共16887字,当前显示141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