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绀弩中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二、管理范围
学校党支部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三、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群众评议积分和贡献加分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7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参加组织生活方面(30分)
⑴党员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党员主题活动日”活动等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⑵党员不参加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类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⑶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远程教育等网上学习积分的,扣2分;
⑷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2、遵守政治纪律方面(20分):
⑴党员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⑵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扣5分;
⑷党员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不参加评先树优;
⑸党员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扣5分;
⑹其它情节需要减分的,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扣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20分):
⑴党员完不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每项扣2分;
⑵党员不做承诺、做出承诺不履行的,本项不得分;
⑶党员做出承诺无特殊原因履行不完的,每项扣3分;
⑷党员不执行计划生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的,每项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⑸党员不支持学校中心工作的,每次扣5-20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⑹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的,经党支部研究后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党员民主评议积分(20分)。党组织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各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半年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10。
(三)群众评议积分(10分)。对党员在遵守廉洁自律规范、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每季度组织教师代表、群众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季度评议积分=(“好”票数×1+“一般”票数×0.6+“差”票数×0.3)÷总票数×2.5。
(四)贡献加分(最高20分)。主要采取党员自主申报和群众提议的方式进行,根据发挥作用情况予以加分。贡献奖励加分每季度组织认定一次,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奋不顾身、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每次加3分;
2、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每次加3-5分;
3、党员帮助党组织积极参与处理、制止化解信访问题或矛盾纠纷的,视效果每次加3-5分;
4、党员因工作突出,年内受到县、市、省级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4分、6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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