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夜查房管理实施办法
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徐闻县中医院决定组织开展夜查房,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办法--
一、检查人员
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院长、副院长。
二、检查时间
从6月第二周起,每周查三天,在晚上7点半至9点,进行医疗夜查房。
三、检查内容
1、值班医生、护士在岗及交接班记录签字情况;
2、值班医师对危重、手术、新入院及其他特殊病人病情掌握情况;
3、值班护士对全科病人的护理掌握情况;
4、抽查在院病历,检查上述几种特殊病人病情记录及各种谈话记录签字是否及时、完整、正确;
5、到每个病房查看病人,现场指导值班医生、护士的诊疗、护理等;
四、检查方式
1、两个人一组,分医疗和护理,临床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院长、副院长一个月参加一次,与科主任、护士长一起全程参与查房。
2、两名检查人员各有相应的职责与检查重点,每人持相应表单并完成记录。
3、晚上7点,检查内一科、内二科、内三科(急诊)、儿科、内五科、icu、内一科、骨二科、骨三科、普外科、妇产科等,各个科室用时约15分钟。在不同的科室,检查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4、到某科室后,听值班医生汇报在院病人的情况→去病房查看病人,重点查看危重病人→指点值班医生注意事项,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如挽留想转院的病人)→抽查当日病例与各种记录单的完成情况;
护士长指导该科室护士在危重病人的护理上的注意事项,并检查相关护理文书。抽查科室人员对院方制度与决策的掌握情况,传达院方最近的各种决策决议等;询问科室医护人员对行财后部门的建议、要求等。
5、在抽查病历时,尤其注意当日入院病人的首程记录,要求8小时内完成。如果没有完成,列入提醒名单,第二日晚上再检查,如仍未完成,则扣分。
五、奖惩
1、参加夜查房人员,每人次20元;
2、检查时如发现问题,按规定进行扣分,并与科室绩效挂钩。
3、检查结果按月通报,并在质控反馈会上集中反映,讨论解决。如发现较严重问题,可以进行专项检查与整改。
第二篇:医院护士长夜查房制度利川市中医院护士长夜查房制度
1、查值班护士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仪表是否端庄、有无窜岗、离岗、
打瞌睡、做私活、看非业务书籍等违纪违规现象。
2、查值班人员是否违反护理操作规程及无菌操作原则,各种治疗、
护理是否准确、及时完成。
3、值班护士是否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新病人。
4、是否按要求勤巡视病房、夜间危重病人护理情况、特殊护理执行
情况。
5、操作时是否做到“四轻”,工作间及治疗室是否24小时保洁。
6、每晚查各科危重病人及相对重病人2—3人/科,了解病人对护理
工作、服务态度是否满意,并征求意见及建议,力所能及的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查病人尽量不重复,并注明所查病人姓名、床号,详细记录查房情况
7、查房人员对违反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现象,必须及时给予纠正,
并详实记录,于次日反映给护理部,不得包庇隐瞒。
8、病人及家属反映的问题不能解决的,次日报告护理部,紧急事件
及时报告;
9、夜查房时间19:00以后,按排班表顺序依次顺延,做好交接班;
遇有外出及特殊事务不能查房时,公事顺延,私事自己调节。
10、上一班交下一班不能面对面交接时,一定要口头或电话告知,避
免脱节现象。
11、因交接不当导致漏查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弄虚作假作假记录300元/次,交接不当致查房记录本丢失处罚1000元。
第三篇:医院行政夜查房制度关于建立执行行政夜查房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未完,全文共4802字,当前显示14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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