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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的企业,重点是江河沿岸沿线、乡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市经济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站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以及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的依法处理;对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要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五)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沿江沿河化工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环境隐患整改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1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

各监察中队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化学品环境管理企业检查信息和企业化学品信息。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相关企业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态进行跟踪监测。

(二)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监察大队组织对排查出的危险化学品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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