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7学校矛盾纠纷调解方案
多元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教育系统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完善学校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学校矛盾纠纷,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根据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维护和谐安定为根本,建立健全学校调解工作机制,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毕的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形成良好的学校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依法调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规范程序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合理、合情。
(四)注重效果原则。增强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争议纠纷,要提高学校行政调解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组织机构
成立福清玉融中学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俞裕发
副组长:王长敏、徐建金、俞德俊
组员:吴晶、陈油明、蔡瑞铮、陈文富、林芳、王斌王习祥、何灼光、陈以生、邹国坚、陈贤龙、俞明兴
四、职责分工
(一)学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负责调解有关的纠纷。
(二)学校调解小组要分析、化解本学校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纠纷协商调解,履行调解协议、仲裁决定、行政裁决、法院判决。
(三)学校各科室工作分工
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受理、统筹协调和法律指导,对接教育局多元调解工作平台;政教处和总务保卫处负责防范和处置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过激行为,负责信息发布;教务处负责舆情收集、引导,相关科室按照科室职责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21.考试办学招生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教务处、办公室等开展调解工作。
2.教师队伍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3.因各类评比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政教处开展调解工作。
4.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5.师生伤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政教处、总务保卫处、教务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6.食品卫生、文体活动引起的矛盾纠纷,由总务保卫处等根据科室职责开展调解工作。
7.其他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根据科室工作职责统筹安排总务保卫处、政教处、教务处开展调解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调解介入。学校矛盾纠纷发生后,对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已经仲裁、判决或已经签订调解协议未出现新情况等不符合调解条件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符合调解条件的,学校调解小组应出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或学校调解小组向教育系统调委会申请调解,教育系统调委会会同学校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教育系统调委会、学校调解小组也可以根据学校的需求或纠纷排查线索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应停止调解,不得阻止当事人起诉、申请仲裁等。
(二)调前准备。学校调解小组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分别向纠纷双方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做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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