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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专访湖南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

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接受访谈

访谈现场

今年3月,省委印发《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一条上下贯通、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近日,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就《办法》制定出台有关情况,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三湘风纪网。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张泽军:一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规定更为具体。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严肃追究相关纪委的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认真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强调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个重点,第一个就是“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充分表明党中央“有责必问,严肃追责”的坚强态度和决心。

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分清党委、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着重指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是现实有需要。省委2014年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2015年1月又召开了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徐守盛书记强调:“两个责任”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要抓紧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但据巡视发现,我省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到位、追责不到位”的现象,一些党委(党组)书记不管党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抓纪律,有的党委存在连续3-4年党委(党组)会没有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等问题,因此,不严肃追究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客观形势要求尽快出台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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