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村镇环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境综合整治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1‟3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的意见》(鲁建发„2011‟12号)以及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菏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任务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力争使全市村镇环境面貌彻底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以提高村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村容
镇貌的脏、乱、差现象,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投入,集中整治,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村镇,推动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计划用5年时间,将全市140个小城镇和5400个行政村基本整治完毕。2011年和2012年先行整治中心镇和国道、省道、各县城通往市区的主干道沿线的60个重点小城镇(见附件1)和100生态文明示范村(见附件2)。以后4年每年整治20个小城镇、1325个村,力争全市村容镇貌“一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达标”。
(三)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整治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村镇予以分类指导。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制订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让农民得实惠。每个村镇的整治方案,都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根据每个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尽可能“小拆迁、大整治,小投入、大成效”,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
——整体推进,分批实施。以小城镇和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以县区为单位,分期分批安排整治村镇。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环
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二、整治类型
根据工作实际,将我市村镇分为不同整治类型。小城镇分为示范带动型和全面推广型;村庄(社区)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
(一)小城镇
1、示范带动型。指省级中心镇和国道、省道、各县城通往市区的主干道沿线的60个重点小城镇。
2、全面推广型。指除重点小城镇以外的其他小城镇。
(二)村庄(社区)
1、新型农村社区型。指已按照农房建设规划实施的集中连片建设的社区。
2、保留村庄整治型。指未列入迁村并点规划,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貌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村和各类特色村庄。
3、近期搬迁改造型。主要是指村内生活环境恶劣,房屋布局混乱、破旧,在最近一轮上级规划中需要有序迁建或者原址翻建的村庄。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小城镇整治内容和标准
1、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突出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小城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硬化率达到80%。建有垃圾箱、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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