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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

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实施“五大规划”战略、重点产业,切实加强发展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省发展活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

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属于省内立法的一律通过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全面清理规范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省市县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不许收费。哈尔滨新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管局、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配合;市、县级政府)

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县级政府)

3.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尽快公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行政审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对于已下放的权力,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市、县级政府)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四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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