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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洛政〔20

第一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洛政〔20【发布单位】

洛阳市政府【发布文号】

洛政〔2009〕75号【发布日期】

2009-05-22【生效日期】

2009-05-2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县(市、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县(市、区)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县(市、区)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速度缓慢;县(市、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县(市、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健全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68号)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3人”。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应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配备不低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三、大力提高县(市、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带头学法。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2次常务会议学习法律和相关知识。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负责法律知识的介绍学习,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审查。县(市、区)政府每年要举办4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安排2次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应知应会考试中的比重,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教育每年不低于一次,并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和宣传工作,将信息报送和宣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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