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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11〕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1.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5年,各市、县(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其中2011-2013年全省至少完成改造4938万平方米。

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2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突出重点,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

(一)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市、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供热运行状况,抓紧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政策措施等内容。各县(市)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各设区市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各供热企业要按照本地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供热计量模式、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方式等内容,报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尽快组织实施。

(二)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各市、县(市)要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摆脱单纯按表计量的误区,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要抓紧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各地的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抓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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