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样例5]
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样例5]
第一篇: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是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审查、评价集团本部及各权属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要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第三条内部审计范围。按照集团公司安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集团公司及各职能部室、权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分厂及设立的其他办事机构或个人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内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审计小组进行现场审计或送达审计。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因故离职,须事先办妥工作交接手续,保障审计工作连续性。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经集团公司批准,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审计监察部每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经费纳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
—2—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和控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核准后执行;
(二)对集团公司各部室及权属企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三)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预算执行情况、费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价经营活动的合法性、效益性,评价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五)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六)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审;
(七)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招标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八)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领导干部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因任期期满、退休、调任、免职、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因退休原因导致的离任审计在退休前半年进入内部审计程序;
-3等程序后,报总经理及董监办,审议通过后送达被审计对象和被审计单位;
(七)审计监察部应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八)审计监察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未完,全文共18732字,当前显示146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