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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有关人才政策梳理[推荐五篇]

第一篇:福州有关人才政策梳理福州市有关人才政策梳理汇编

一、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评选政策

(一)国家“千人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中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3)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5

1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5万元。

(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的,由中央财政再为其发放50万元的补助。

3、创业人才项目

(1)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中央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入选“外专千人计划”长期。中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200万元补助,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

(2)入选“外专千人计划”短期。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自然入选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外国专家100万元补助,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

(3)国家外专局为用人单位提供入选专家工薪60%补助,最多连续支持三年。

(4)优先支持入选专家作为领军人才申报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并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

2(5)在出入境、居留、保险、医疗、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特定政策和待遇。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中央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福建省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5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5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5万元。

(2)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按进度分批给予每位引进人才科研经费补助100-300万元。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引进。(2)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按中央配套补助的1:1配套补助。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经费补助、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福建省配套补助200万元,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福建省奖励引荐人10万元,福州市奖励引荐人10万元。短期项目的按50%发放。

(二)国家“万人计划”

1、杰出人才

3(1)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2)中央提供每人不高于1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经费,福州市配套补助100万元。

(3)设立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经费保障。

2、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1)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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