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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为公众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电子政务网内各成员单位。第三条区政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集美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部门。

第四条电子政务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电子政务建设

第五条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及其安全基础设施。

第六条区电子政务网络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由中心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不得通过其它方式联接互联网,如租用光纤、adsl等。

第七条各成员单位与下属部门的联网问题由中心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建设独立的物理网络(教育网除外)。

第八条区电子政务机房的建设和管理由中心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不允许自行建设机房,信息化建设所需的服务器必须统一放置于中心机房,中心负责服务器出口的安全保障。第九条区电子政务网络中使用的安全设备和网络设备由中心统一负责购置和管理。各成员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网络和安全产品。第十条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等全区综合性信息系统(市级以上部门开发除外)由中心统一建设。各成员单位共同使用以上系统,不得另行建设。第十一条各成员单位在进行网络综合布线、网络规划和业务系统软件开发等信息化建设规划时,须在采购前向中心提交说明规划方案并取得认可,避免重复建设和财政资金的浪费。第十二条各部门在完成网络综合布线和业务软件开发等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项目后,均须向中心进行统一报备。

第十三条市民、法人和地理空间等区级基础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由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的业务系统需使用基础数据库时,须向中心申请。第三章电子政务应用

第十四条区官方网站(www.xiexiebang.com)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子网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中心协助完成。网站涉及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内容由各相关业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和更新发布。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网站信息更新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各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按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中心负责全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培训和管理工作。

(一)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单位信息更新和管理

(二)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文交换、督查件和网上审批等应用系统,负责的人员需在每个工作日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共四次签收文件

(三)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中的人员管理。人员调动由各单位管理员自行调入调出,新增人员或负责人员变动时需由单位管理员通过指定方式报中心统一调整。第十七条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子政务相关资源时,应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

(一)电子政务网内的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建议使用字母、符号和数字相结合的密码,密码遗失或被盗用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其中开机登陆密码应不少于8个字符

(二)电子政务网内的计算机必须加入域,方可实现联网。计算机超过三个月未登陆域,将自动退出域,需重新加入域方可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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