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鞍山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实行“七公开”制度。为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公路管理行为,推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总体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手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在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中,将项目计划、建设(改造)标准、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来源和使用、工程验收等七项群众最关心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利用公示牌、公示栏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质量过硬。
三、工作职责
1.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县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
2.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开展,并将“七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绩效考核目标。
3.县(市)、区交通局具体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施工单位落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同时纳入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内容。
4.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政府办公场所“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民委所在地“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现场“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
四、公开方式
1.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公开方式
乡(镇)政府和村民委所在地应分别设置公示板(栏),将本行政区域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的项目总体情况,按照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和百姓实行公开(公示板样式见附表1)。
2.工程项目现场公开方式
工程项目现场设置的公示板(栏),按照下列具体要求,向社会和百姓实行公开(公示板样式见附表
2、3)。
(1)项目计划公开。应具体公示该项目的路面长度与宽度,以及纳入省补助的计划类型。
(2)建设(改造)标准公开。应就路面类型、各结构层厚度、主要施工工艺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3)招投标公开。应就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4)参建单位公开。应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向社会实行公开。
(5)工程进度和质量公开。应具体将计划工期和施工单位开工进场到竣工通车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向社会实行公开。
(6)资金来源和使用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应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和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情况向社会实行公开;维修改造工程应就省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额度及工程造价向社会实行公开。
(7)项目验收公开。应将项目验收的组织部门、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向社会实行公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1)市交通局成立落实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七公开”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杜兴保。副组长:尚颖、高升山。
(未完,全文共15283字,当前显示14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